2.7. 執行領域 7: 職業健康與安全
重要提示:若主要被審核方(生產商)持有有效的全球GAP證書,審核員不得監控該執行領域。
2.7.1. 規則
若國內無職業健康與安全法規,則適用國際標準。
被審核方(生產商)讓工人及其代表參與擬定并執行職業技術健康和安全內部程序。
被審核方(生產商)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意外發生時保護工人(如推廣強制保險方案)
-被審核方(生產商)讓工人及其代表參與識別出在意外中保護工人的更好方式
-被審核方(生產商)為工人和管理層提供如何防止意外以及將影響降至**程度的定期培訓
-被審核方(生產商)定期分析意外記錄以收集經驗并相應地對意外協議進行調整
2.7.2. 風險評估
被審核方(生產商)定期進行職業健康與安全風險評估,以:
-識別出*常見的工人風險
-基于其嚴重性和可能性對風險進行分類
-明確必要的預防或改善措施類型
-開發、維護和執行行動計劃
-分配成本
良好的風險評估:
-適合所有工人安全和健康
-包括與工人協商的內容
-涵蓋所有生產活動、生產車間、機器、設備、化學品、工具和過程
-使用相關標準作為參考(如**法律或國際標準)
-包括定期監控和檢測
-配備充分的人力資源和財政資源,以確保減少已經識別出的風險
-考慮到:
■ *弱勢工人的特殊需求,如懷孕女工、青年工人或外來工
■ 工作環境中的傳染疾病和非傳染疾病
咨詢工人及其代表:
-在風險評估期間
-在行動計劃開發期間
-在執行體系期間
被審核方(生產商)已設立經工人代表民主選舉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委員會是積極的一步。替代方式是可行的,但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說明如何開展這項積極合作。
被審核方(生產商)保留下列相關記錄:
-職業健康與安全委員會會議
-職業健康與安全委員會建議
-決策人如何接受或拒絕這些建議
2.7.3. 培訓
被審核方(生產商)使工人獲得下列信息:
-工作危害和風險
-保護工人所采取的行動
本信息需以易于工人理解的方式明示。
工人至少應接受下列職業健康與安全培訓:
-使用和維護個人防護裝備(清潔、損壞時更換和合適儲存)
-處理基本危害和現場特定危害
-安全工作規范
-自然災害應急程序
-疏散演習和/或消防演習。記錄演習情況以說明:
■ 目的
■ 參與工人人數
■ 結果
■ 圖片和日期
■ 評估時長:從大樓疏散的時間不得超過9分鐘
被審核方(生產商)為下列受眾提供額外的職業健康與安全培訓來改進表現:
-管理層、主管和偶爾來訪的訪客
-操作機器和發電機的工人
-電氣裝置和設備工作人員也必須理解其任務和安全程序
-負責處理和/或管理危害物質的工人接受了特定培訓。危害物質包括但不限于化學品、消毒劑、農作物保護產品、*
2.7.4. 個人防護裝備
被審核方(生產商)提供個人防護裝備:
-為工人和偶爾來訪的訪客提供有效保護。尤其主要特殊流程(如牛仔褲磨砂、農業熏蒸)
-不對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免費
-適合工作場所(車間)的必要活動
2.7.5. 化學品
被審核方(生產商)執行:
風險評估:被審核方(生產商)已識別出必要的工程和行政控制措施,以避免或盡量減少向工作環境傾倒危害物質
行政控制措施:
授權:被授權的工人方可接觸化學物質
保護:工人在處理和管理化學品時獲得充分保護
記錄保存:正確記錄化學品分配、使用和處置情況
遵循指引:使用符合制造商建議的化學品
標簽:工人清楚了解化學品標簽和危害標記,并按照**和國際認可的要求執行,例如:
■ 國際化學品安全卡(ICSC)
■ 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
工程控制措施:
-排出氣體、蒸汽和灰塵(如現場清潔場所)
-在無**法規的情況下也正確處置化學品
2.7.6. 意外和應急程序
步進式:被審核方(生產商)了解在意外或緊急情況發生時使風險降至**程度所需遵循的不同步驟。
書面程序:應急程序記錄了這些步驟,工人可全面了解這些步驟,尤其是與意外關聯性更大的工人(如急救人員)。
特別注意:被審核方(生產商)確保向下列人員正確解釋這些程序:
-季節性工人和臨時工
-夜班工人
-外來工
-青年工人
-懷孕女工
-殘障工人
不存在與工人和訪客溝通潛在危害情況并提出警告的通用方式。
信號和警告必須:
-關于特定文化和活動
-為其目的在合適的地點明示
-關于意外和應急程序
-關于并適用于潛在危害,例如:
■ 化學品
■ 電力
■ 熱表面
■ 墜落物
■ 光滑的地板
■ 機器和車輛
報告:被審核方(生產商)有合適的體系,以便工人能立即向其主管匯報任何嚴重危害人們生命或健康的情形。記錄意外和險兆事故。
記錄:被審核方(生產商)保留所有意外和傷害記錄。記錄應詳述:
-意外發生的時間(如日期、旺季、采摘季節)
-參與人員
-采取了哪些措施
-什么是*終結果(如死亡、傷害)
-如何調查意外(或職業病)
-采取了哪些預防和改善措施
-工人多久不能工作
被審核方(生產商)了解并遵循:
■ 建筑大樓的相關**法律要求
--穩定性
--安全性
--開展其業務活動的合適性
■ 設備安全法定要求,包括正在進行的官方檢測(如有關)
-被審核方(生產商)有合適的程序來確認設備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被審核方(生產商)保存關于任何建筑大樓和設備的安性全和穩定性的官方檢測和私人檢測的準確文件
-被審核方(生產商)持有在相關建筑大樓中開展業務的有效執照
工人有權在迫切危險發生時無需批準離開
-適用于被審核方(生產商)提供的工作場所(車間)和住所
-務必在培訓期間與工人充分溝通
-務必在職業健康與安全程序中正確記錄
2.7.7. 電力
通過下列方式使負責維護安全電氣裝置的人員勝任工作:
-培訓
-資格
-經驗
負責人員檢查電氣安裝和設備:
-在預定的時限內
-隨機
-按要求
正確記錄檢查情況,并且(如有可能)在已核實的安裝或設備附近明確公告。記錄至少包括:
-負責人姓名
-*近檢查日期
-調查結果描述(如有)
-下一次檢查日期
在處理電氣裝置和設備時,僅使用正確安裝和工作條件良好的工具
-僅使用正確安裝和狀態良好的工具
-合適的工作空間和燈光
**法律通常明確規定了操作電氣裝置和設備的負責人員所需的充分工作空間和燈光。
若無相關法規,被審核方(生產商)應制定常規的良好